建筑分公司单独对外签订的合同具有效力吗

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有效,但不得超过总公司的授权范围。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十二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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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有效,但不得超过总公司的授权范围。
2、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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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只要有相关的授权可以签订合同,实践中以项目部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情况非常普遍。根据《合同法》一般针对每个项目成立一个项目部,公司对工程合同都有履行和管理的权利,而每个项目部只是针对其特定的工程来行使职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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